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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等4部委:黑恶势力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
2018-02-06 18:08:13

最高法等4部委:黑恶势力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

 

新华社2018-02-06 08:59:482051

 

 

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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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

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,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,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

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有关规定,

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、

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,

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
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31日,

主动投案自首、

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

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、继续为非作恶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
 

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

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,不管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 

二、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,

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

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视为自动投案。

窝藏、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、毁灭、伪造证据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的,

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,

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,

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,

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

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

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,

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、领导者的地位作用,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,追缴、没收赃款赃物,

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,

经查证属实的,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 

三、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,

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、齐抓共管,形成工作合力。

要以零容忍态度,

坚决依法从严惩治,

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,

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,

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,

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,

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,

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,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 

四、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,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。
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,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,予以奖励。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

 

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:www.12389.gov.cn;举报信箱: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;举报电话:01012389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1822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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